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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网吧管理地方性法规

2001-03-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夏 斐 通讯员 李 君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3月27日电自去年5月本报发表《电脑游戏:瞄准孩子的“电子海洛因”》之后,武汉市对电子游戏和电脑游戏场所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网吧管理法规——《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负责网吧管理,工商、通信、文化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据武汉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处长郑光明介绍,武汉市对网吧的管理措施是规范“有证”,取缔“无证”;坚持“规模经营,合理布局,文明安全”的原则。《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公安、工商、通信、文化等部门应建立管理责任制,按“谁审核、谁发证、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各自的管理责任。

——申请经营网吧,应到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营单位办理审核手续和到市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凭审核证明和安全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或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该“办法”还规定:网吧经营者应在营业场所设置有“网吧”字样的明显标志,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对消费者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和使用国际联网服务的时间进行登记,并保存备查;服务器记录的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禁止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当日21时至次日8时不接纳未成年人。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据介绍:到今年元月中旬,全市网吧审批工作全部结束,有400家网吧通过审批,获准营业。此外,有800余位申请者未能取得“通行证”。

本月12日,武汉市公安机关召开了“清理整顿网吧市场”专题会议,要求在10日内彻底清理整顿取缔无证网吧,并将网吧管理责任明确到每个区分局,发现“死灰复燃”和“卷土重来”现象,要追究分局领导和责任民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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